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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用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19   来源:消防网   浏览次数:1488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电量不断增加,但电气火灾也随之剧增,从而也给国家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据《中国火灾统计年鉴》统计,自1993年—2002年全国范围内共发生电气火灾203780起,占火灾总数近30%,电气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的数字也是惊人的,仅2000—2002年,就造成3215人的伤亡。特别是在重、特大火灾中,电气火灾所占比例更大。

以2005年为例,十大火灾中死亡人数最多的两起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特大火灾、汕头华南宾馆特大火灾,均为电气火灾,有关专家积极呼吁尽快采取有效的技术防范措施,遏制电气火灾的上升势头,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相继制订或修改了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在建筑中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局部修订条文9.5.1条、强制性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都强调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防止因接地故障而引起的电气火灾的防护作用,要求在建筑物内安装剩余电流动作火灾监控系统。预防建筑电气火灾,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已经基本齐全(还有有关的其他规范正在报批中),今后有关场所设计、应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将越来越多。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属于新型报警设备,根据2005年11月发布的“高规”修订条文要求,并结合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有关产品标准和安装使用标准的升级,针对目前,工程中设计、安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尚无统一规定,这一新型电气防火装置遇到的新问题,进行统一规范。

一、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功能定义

应具有检测过电流、漏电电流、过电压、欠电压等信号,发出声光报警,准确显示其故障状态,并动作切断电源。

可监视各故障点的变化,各故障点应能自动记录当前状态。

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试验信号,信号存储时间不应少于12个月。

显示系统电源状态。

应采用总线制方式,实现“遥调、遥测、遥控、遥讯”,通信距离1.2Km以上、总线可采用1平方毫米铜芯导线。

各故障点应具有可现场地址编码功能

监控主机应采用工业控制机或与火灾报警系统共用一台监控主机

二、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

规范中有关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相关条文

漏电报警器具体设计安装位置

三、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安装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主体单位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要求

四、总结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高规》2005年11月发布以来,目前市场上系统产品分为两种系列,一种是以电流探测器、漏电火灾报警控制器、终端控制台组成。另一种是以电流探测器、漏电报警模块、塑壳断路器集一体称“漏电火灾报警控制器”、终端控制台组成的系统。两者各有优缺点,第一、其表现在带有塑壳断路器产品的系统,占用空间小,安装简单、功能比较齐全、产品性能匹配性好、应用范围广,可以取代于电源进线端总开关处的断路器。第二、以电流探测器、漏电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表现在于功能简单、塑壳开关可选择性、安装、维护方便,适应场合范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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