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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娱乐场所不备逃生装备 最高罚款3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1-04   来源:郑州晚报   浏览次数:1050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新修订的《河南省消防条例》已自1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除对消防工作责任制、建设工程消防监督、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消防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外,在法律责任上也作出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河南省消防条例》已自1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除对消防工作责任制、建设工程消防监督、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消防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外,在法律责任上也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条例》规定,对建设工程的外墙装饰、装修及广告牌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影响建筑防火防烟性能和灭火救援行动的;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使用影响疏散的镜面材料的;对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未按照规定配置辅助人员逃生装备并逾期不改正的,将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违反《条例》规定,引发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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