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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9-30   来源:公安部消防局标准规范处   浏览次数:1938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公安部消防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组织开展了预防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对策研究,并制定《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9月28日,该《规定》以公安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名义印发。

为贯彻落实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和刘金国副部长的重要指示,认真吸取央视“2.9”火灾事故教训,从源头上防止同类火灾的发生,公安部消防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组织开展了预防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对策研究,并制定《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9月28日,该《规定》以公安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名义印发。

央视新址“2.9”火灾发生后,公安部消防局立刻组织开展了有关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消防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了近年来国内外保温系统火灾案例,认真查找了建筑外保温系统设计、施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深刻剖析了造成火灾蔓延失控的深层次原因。调研表明,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建筑节能,发展过程中,保温技术体系尚未建立、相关的产品标准和设计规范明显滞后、相应的施工管理措施没有同步跟进、可燃易燃保温材料大量使用,造成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频发。为此,公安部消防局积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沟通,于5月9日共同组织召开了建筑节能与防火专题研讨会。根据研讨会形成的“建筑节能必须要以消防安全为前提,消防工作必须同步跟进,为建筑节能提供安全保障”的共识,按照“一手抓长远建设、一手抓现实斗争”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组织开展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中涉及的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性能的制修订工作;另一方面,立即着手起草建筑外保温系统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过渡性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8月6日,公安部消防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共同召开了《规定》送审稿审查会。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对《规定》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完成了《规定》报批稿。经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9月28日,以公安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名义联合印发了该《规定》。

《规定》是集技术要求与管理要求于一体的规范性文件,不但对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构造等技术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及使用过程的管理措施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定》遵循建筑节能与建筑防火统筹兼顾的原则,对不同火灾危险性的建筑采取不同的保温材料和不同火灾防范措施。该《规定》的实施,将为新建、在建和投入使用建筑外保温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管理提供指导意见,对于提高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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