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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层地下建筑法治“防火墙”在西宁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19   来源:慧聪消防   浏览次数:914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2011年1月,西宁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西宁市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2011〕2号),并下发各地贯彻执行。

去年以来,西宁市高层建筑及其施工现场发生多起火灾,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暴露出了部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职责不清、相关单位消防法律意识不强、消防安全重点工种、岗位操作人员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不能适应社会化消防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消防法》,加强对此类建筑场所的消防监管,制定一个地方性管理规定显得十分必要。为此,西宁消防支队专门组织力量结合西宁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状况和监督管理工作实际,起草了《西宁市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期间,支队防火处与市公安局法制处联系,报请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批,同时积极与市城乡规划局、建委、规划、房产局、工商局等建筑管理部门协调,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最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从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角度,协调规定了城建、规划、房产、工商、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涉及高层地下建筑的监管职责,明确了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物业等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通过办法的出台,努力构建完善的消防安全综合管理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隐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长效工作机制。

此次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该办法,是落实《消防法》,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全民积极参与”对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一个有益补充,为进一步改善我市高层、地下建筑场所消防安全环境,强化此类建筑消防监督工作基础,筑起了一道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规范有序管理的法制“防火墙”。下一步,支队将依据该办法规定,联合协调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合协作执法机制,采取综合整治等方式积极落实《消防法》和公安部106、107号令,进一步强化此类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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