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梅河口市环境监察人员对岩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向违法排污企业打出重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少企业行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顾环境违法投入生产经营,给环境安全造成严重的危胁。岩棉企业就是其中的典型。
梅河口市原有5家岩棉企业,分别是:梅河口市兴华乡凤山村宏益达保温材料厂、中和镇中和岩棉厂、海龙镇裕民村万达保温材料厂、杏岭乡岩棉厂、山城镇齐利岩棉厂。这5家岩棉企业使用的均是淘汰落后设备,生产能力达不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岩棉行业的准入要求,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而且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自行选址,擅自开工建设。经梅河口市工商行政管局协助查实,这5家岩棉企业都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生产经营。
梅河口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经调查取证后,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于2012年5月2日~31日先后对这5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并于2012年9月6日申请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但这5家企业逾期既没有整改,也拒不执行处罚决定,仍然在违法生产污染环境。
按照国家九部委联合下发《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的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并根据岩棉行业准入要求,今年7月,梅河口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上述企业采用断电的强制手段,停止生产,依法对这5家岩棉企业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