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燃防火材料-网上贸易平台 | | WAP浏览
服务热线:4006555305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强制实施国家标准(GB 20286-2006)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阻燃建材网   浏览次数:1492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由中国阻燃学会、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及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等单位共同起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 20286-2006)已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由中国阻燃学会、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及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等单位共同起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 20286-2006)已于200731日正式实施。

 

按照该标准的要求,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除顶棚、墙面、地面等使用的建筑制品外,还包括了铺地材料,即地板、地毯等。普通木质地板及作为组件的人造板,在未取得阻燃标识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装饰装修材料进入公共场所。

 

自该强制性国标实施以来,2007410日,公安部消防局又下发了《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公消[2007]122号),全面推行实施阻燃制品管理工作。

 

2007127,公安部消防局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消[2007]503号),明确要求:

 

1)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设计、按照和采用阻燃制品;

2)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要将阻燃制品的应用和标识的设置作为必查内容。200871之后,凡是使用不符合GB20286-2006要求的阻燃制品,不得通过安全检查。

 

为此,请木材加工行业相关部门注意,对以上信息给予高度关注,针对各类木质地板或地板基材的阻燃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防火资源网>赞同其观点,<防火资源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 周排行
  • 月排行
  • 总排行
最新资讯
 
 
 
 
网站首页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协议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旧版本 | 闽ICP备09009213号
©2019-2021 FIRET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闽ICP备09009213号-1在线客服 点击QQ交谈/留言 点击QQ交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