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阻燃学会、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及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等单位共同起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 20286-2006)已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按照该标准的要求,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除顶棚、墙面、地面等使用的建筑制品外,还包括了铺地材料,即地板、地毯等。普通木质地板及作为组件的人造板,在未取得阻燃标识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装饰装修材料进入公共场所。
自该强制性国标实施以来,2007年4月10日,公安部消防局又下发了《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公消[2007]122号),全面推行实施阻燃制品管理工作。
1)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设计、按照和采用阻燃制品;
2)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要将阻燃制品的应用和标识的设置作为必查内容。
为此,请木材加工行业相关部门注意,对以上信息给予高度关注,针对各类木质地板或地板基材的阻燃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