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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7   浏览次数:3323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随着整个社会节能意识的提高,建筑领域的节能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关注。在建筑节能方面,外墙保温是目前通行的一种施工工艺,这就犹如给建筑穿上了一件“棉衣”。在这方面,保温材料的选择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外墙保温材料应当如何选择?在施工过程中如何确保安全?这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保温材料性能要符合标准

去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今年2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月17日下发了《关于转发住房和建设部建科[2012]16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地突出抓好保温材料市场准入、施工图审查、外保温施工和工地现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结合消防安全,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关于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规定,特别是采用B1和B2级保温材料时,应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并进行现场抽样检验。保温材料进场后,要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要采用不燃材料安全覆盖,或将保温材料涂抹防护层后再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及没有产品标准的外墙保温材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支持科研和企事业单位研发防火、隔热等性能良好、均衡的外墙保温材料及系统,特别是燃烧时无有害气体产生、发烟量低的外墙保温材料。各地还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新建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的地方标准规范、管理办法,细化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从材料、工艺、构造等环节提高外墙的防火性能和安全质量。

保温材料使用有明确要求

在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对不同建筑物使用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暂行规定》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 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

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

城乡和住房建设部要求强化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以及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和建筑保温材料的监督管理。

(一)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并应进行现场抽样检验。保温材料进场后,要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安全覆盖,或将保温材料涂抹防护层后再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以及没有产品标准的外墙保温材料。

(二)严格施工过程管理。各类节能保温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和防护层。动火作业要安排在节能保温施工作业之前,保温材料的施工要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未涂抹防护层的保温材料的裸露施工高度不能超过3个楼层,并做到及时覆盖,减少保温材料的裸露面积和时间,减少火灾隐患。

(三)严格动火操作人员的管理。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相应手续,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并安排动火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后,应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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