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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公布第二批三种禁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20   来源:中国保温网   浏览次数:1226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厦门再次对建材市场公布法令:在12月1日,厦门市建设局公布第二批禁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产品,共三种。

在65号文下达之后,各地反应不一。江苏公安消防总队在对设有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中,发现消防设计文件未明确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或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将不予审核合格或备案抽查合格。上海市消防局在转发公安部文的通知中进一步强调了建设单位选用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其燃烧性能应为A级,并且应具备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和市场准入。辽宁省不仅提出了民用建筑材料要用A级,还提出工业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也要按照65号文执行。而在山西省太原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太原市消防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外墙保温材料及外墙装饰材料应按规定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吉林省要求保温材料从严执行46号文,暂不执行65号文。

继上诉,厦门再次对建材市场公布法令:在12月1日,厦门市建设局公布第二批禁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产品,共三种。

第一种是砖砌检查井,其多为粘土烧结制品,易渗漏,破坏土地资源环境。

第二种是不可降解的门窗(幕墙)保护膜,不可降解会污染环境。

第三种是粉煤灰等利用废材料掺量低于50%的烧结多孔砖,这种粘土烧结制品,生产原材料中的粉煤灰等利废材料掺量值,低于50%,不符合要求。

建设局要求,本市改建、新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不得设计以上3种禁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本通知作为审查内容之一,对于违规进行设计的项目,不得给予通过施工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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