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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外保温材料新标准或将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20   来源:中国绝热节能材料网   浏览次数:1077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12月14日,在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年会上,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秘书长胡小媛做了《发展建筑用安全、环保、节能型绝热材料》的重要报告。

2011年我国外墙外保温面积超过4亿平方米,其中,EPS、XPS的市场应用比例较2010年有所下降。PU在2010年就占有了10%的市场应用比例。PF和岩棉在2011年均占有1%~2%的比例。

12月14日,在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年会上,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秘书长胡小媛做了《发展建筑用安全、环保、节能型绝热材料》的重要报告。在报告中,胡秘书长针对当前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应用现状、特性以及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发展建筑用环保、安全、节能型绝热材料的必要性,提出“加大防火型保温材料的应用比例是发展趋势”的观点。

报告除明确建筑采用结构保温一体化系统、外保温系统和内保温系统时应符合的相关规定外,还对非幕墙式建筑和幕墙式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符合的相关规定做了详细阐述。报告结合当前岩棉市场的发展现状,对岩棉的市场需求进行了科学的分析,指出岩棉市场占有率按30%计算,1.5亿平方米建外墙外保温需岩棉制品120万吨。

当前新建建筑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建筑结构。混凝土现浇、框架为主体。二高度。城市中高层、超高层为新建建筑的主体。三既有建筑改造住人的特点。以上特点决定了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发展一定是以安全(结构安全、防火安全)、环保(材料生产和使用)、节能为主导的趋势。

当前,外墙外保温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

1、标准、规范体系不完善;

2、市场供应量严重缺口;

3、国内应用经验、案例不足;

4、施工管理人才不足;

5、政策延续性。

相比国家即将出台的GB8624与GB 8624—2006,修改了燃烧性能等级的划分和分级判据。标准明确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仍为A(A1、A2)不燃材料;B1(B、C)难燃材料;B2(D、E)可燃材料;B3可燃材料。同时建立了与欧盟标准分级A1、A2、B、C、D、E、F的对应关系,并采用了欧盟标准EN 13501-1:2007的分级判据。新标准的出台,将会给绝热节能材料带来新的挑战和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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