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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消防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21   来源:齐鲁晚报   浏览次数:1181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山东省消防条例对建筑物装饰加强要求规定。

1月14日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1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山东省消防条例》,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

据省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此次修改恰逢上海高层住宅发生大火,因此对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做了详细规定,填补了此前的法律空白。根据新规定,新建高层住宅要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特殊场所,每个房间都要设置。人员密集场所,也要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由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前设置。违反该规定的,限期改正,否则最高可罚款5万元。

在建筑物装修装饰要求上,新规定单独对室外装修进行了规定,除了与室内装修一样,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外,还不能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节能材料、消防产品,建设、施工单位要现场抽样送检,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性能。否则,面临最高罚款10万元的严厉处罚。


新条例强调,居民小区停车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违反这一规定,拒不改正的,直接责任人可罚款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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