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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泡材料处理 残余发泡剂有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13   来源:全球塑胶网   浏览次数:1536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所、清华大学等起草制定的HJ527-201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下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已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所、清华大学等起草制定的HJ527-201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下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已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突出了对废弃冰箱、空调的拆解,对聚氨酯硬质发泡材料进行处理时,发泡剂的残余量大于2%(重量比)应交给危险废物处理厂处置。

“标准主要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运输、贮存、拆解和处理等过程中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控制内容及技术要求,涉及到很多技术细节。”参与《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起草,对标准内容十分熟悉的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友良对记者侃侃而谈。

标准在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中,突出了对废弃冰箱、空调的拆解,强调制冷剂与润滑油的回收,同时对废弃液晶显示屏的拆解也做出了规定。而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则是标准的重中之重。标准详细地规定了废弃印制电路板、废弃阴极射线管、废弃硒鼓和墨盒、废塑料、废电线电缆、废弃冰箱绝热层、废弃压缩机、废弃液晶显示屏、废电机、废变压器等产品在处理过程中的技术要求。

最早在标准讨论时,与会专家曾经就对聚氨酯硬质发泡材料进行处理时,是否对残余的发泡剂加以回收这一问题产生过争论。张友良当时主张要回收这部分发泡剂,因为世界上所有国家都要求对它进行回收处理,最终这一建议被标准起草小组采纳。记者看到标准中写明,对含有发泡剂的聚氨酯硬质发泡材料进行处理后,当发泡剂的残余量大于2%(重量比)时,应交给危险废物处理厂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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