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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新条例整治滥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23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1434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18日召开了新修订《重庆市消防条例》新闻发布会,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时切忌使 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据了解,重庆去年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拆除聚氨酯类泡沫塑料装修材 料2.1万余平方米,大大减少了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但有个别小场所仍在暗中采用。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18日召开了新修订《重庆市消防条例》新闻发布会,重庆消防提醒,吸入烟气致死占火灾 死亡人数的70%-75%,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是火灾中致人窒息死亡的主要原因,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时切忌使 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新修订的《重庆市消防条例》增设的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要求人员密集场所装修材料应当报送法定的检验机 构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其目的就是要保证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所采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消防 技术标准的要求,特别是要禁止使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装修材料,从建设源头上保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 全。违反此项规定又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两千元至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两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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