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发布《通告》 规定消防执法“八条铁规”
日期:2011-11-01 23:20
三、凡堵塞、封闭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一律当场打通并处警告或罚款;
四、凡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 口及公共区域的外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影响人员疏散的,一律强制拆除并处警告或罚款;
五、凡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一律依法按上限从重处罚;
六、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罚款或者五日以下拘留;
七、凡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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