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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厅发布《通告》 规定消防执法“八条铁规”
日期:2011-11-01 23:20
日前,江西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清剿火患战役消防执法八条铁规的通告》,为有效预防各类火灾,全面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通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消防执法八条铁规:
一、凡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或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手续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 处罚款;
二、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 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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