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005皇家资料集 (上)
日期:2011-09-02 17:30
定确定,其中丙类2项和丁、戊类物品储存区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的建筑允许面积,当库区全部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按本规范表3.3.2(不含注)的规定增加至4.0倍。其他功能区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有关厂房的要求确定。
3.3.17 高架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3.18 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
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3.3.19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不应设置铁路线。
需要出入蒸汽机车和内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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