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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005皇家资料集 (上)
日期:2011-09-02 17:30
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
丙: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丁: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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