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外国的反倾销调查 中国持以积极应对态度
日期:2011-10-21 18:36
均独家应诉,并在前两次应诉后分别获得4.82%和4.86%的最低税率,其余中国生产企业的税率则为17.08%~23.08%。
印度海关2011年6月14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瑞典的季戊四醇(Pentaerythritol)延长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期为5年。其中,中国进口产品税率为515美元/公吨。
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外贸秘书处2011年6月8日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美国、比利时和中国的聚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聚合MDI)启动反倾销调查。鉴于中国在反倾销程序中未被视作市场经济国家,巴方拟选择美国作为替代国来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因统计到的涉案产品生产商数量较多,巴方将从中选取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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