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氨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立案公告
日期:2011-10-18 06:22
NVISTA (Singapore) Fibres Pte. Ltd.改为INVISTA SINGAPORE FIBRES PTE. LTD.。
2010年2月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6号公告,决定自2008年2月5日起,由日本Toray Opelontex公司(Toray Opelontex Co., Ltd)继承日本OPELONTEX公司所适用的12.87%的反倾销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1年4月13日发布年度第 15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氨纶中国大陆产业可在原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向商务部提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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