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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日期:2011-08-31 18:18
的需要;
3.样品必须是本年度或近10个月内生产的产品,并且应在产品保质期内;
4.实施检验的样品应由申请方负责人和监督检查组双方签字确认。
6.5 监督检查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检查组收回证书转交评定中心。
申请方应尽快整改,整改完毕应向评定中心提交整改报告和重新监督检查申请,评定中心重新派监督检查组实施检查。检查后仍不满足规定要求,申请方在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该类产品型式认可。
6.6监督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由检查组按规定抽取监督检验样品。
6.7监督检验为合格的产品,由评定中心对证书进行年度确认。
产品监督检验为不合格的,申请方从检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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