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日期:2011-08-31 18:18
申请方提交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及不合格整改记录进行审核,受理后将再次派检查组进行重新检查。
3.7 重新检查应按照本章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重新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从确认检查结论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该类产品的型式认可。
3.8 对己获得型式认可的产品,申请同一类别的其它产品型式认可,应按本规则对有关条款进行工厂条件检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与证后监督一并进行;申请新的类别产品型式认可,应按本章规定进行工厂条件检查。
3.9 在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需重新进行工厂条件检查
4/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7/08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