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日期:2011-08-31 18:18
提交评定中心。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申请方,检查组应按照本规则4.1条的规定进行抽封样品。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组长也应及时报评定中心。
3.4 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申请方视检查工作情况,自愿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工作意见反馈表》寄送评定中心。
3.5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申请方,应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寄送评定中心。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应尽快整改,整改完毕应向评定中心提交《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和整改报告(并附不合格整改记录)。
3.6 评定中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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