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日期:2011-08-31 18:18
申请方。
换证工厂条件检查、换证检验和审批发证按本规则第3章、第4章、第5章的规定执行。
6.16在证书有效期内,如产品标准变更(如修订换版等),应按相应规则执行。
7 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7.1 评定中心负责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认可标志的监制、管理。
7.2 在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使用证书和认可标志,证书由评定中心保存:
1.不能接受监督检验;
2.产品监督检验为不合格;
3.省级监督机构日常监督发现的产品不合格;
4.证书持有者未按规定使用证书或认可标志。
5.产品停产一年;
6.其他违反了本规则规定的行为。
发生上述1条款的行为,申请方应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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