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日期:2011-08-31 18:18
评定中心公告年度监督的结果。
6.12申请方在发生下述情况时,应在10个有效工作内将有关情况报评定中心:
1.申请方搬迁、电话变更;
2.法人、总经理(厂长)变更;
3.重大设计、工艺更改;
4.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6.13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特殊产品证书有效期按特则规定。
6.14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方应按本规则第2.1条的规定向评定中心提交换证申请。申请资料应增加拟换证产品的证书复印件。
6.15 评定中心接到申请方的申请资料后,对符合要求的,派检查组到申请方进行工厂条件检查并抽封样品,并做全项换证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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