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3)
日期:2012-03-21 16:06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了6项,对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了5项;《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2年11月)第13条,对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规定了9项。
(二)地方环境立法越来越富有战略性和法理性
这个阶段的地方环境法规在接受和采纳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新的环境保护战略和污染防治战略方面相当积极,它们用十分明确的法律语言规定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清洁生产、源削减或减少废物的产生等新的环境保护战略思想和则。例如,《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1991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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