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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3)
日期:2012-03-21 16:06
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处以评价费用两倍以下的罚款。无评价证书或超出评价证书范围承接评价任务的,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无效,由具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评价费用二倍以下罚款。(第32条)上述规定有力地促进了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
另外,在70、80年代,我国地方环境法规很少提到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而今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90年代的许多地方环境法规大都规定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方面的内容。例如,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1995年7月)第8条强调: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与科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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