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3)
日期:2012-03-21 16:06
项目管理制度,是我国一项比较老的制度,由于缺乏具体规定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该项制度在许多方面缺乏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许多地方环境法规对此项制度作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充规定。例如,《黑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11月)对包括建设项目在内的各种形式的工业项目立项,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必须审批权,即:申请工业项目立项的单位在申请立项的同时,必须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第13条);申请工业立项的单位和个人在向计划、经贸、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地矿、工商、银行等部门办理立项、征用土地、
32/5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12/18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