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3)
日期:2012-03-21 16:06
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的职责,是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例如,《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1993年9月)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按年度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采取的对策,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提出任期内环境保护的目标,并组织实施。(第6条)《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1995年7月)第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行政首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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