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管理·企划 刷新 返回 登录
论当代中国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3)
日期:2012-03-21 16:06
染物排放许可证;向海域直接倾倒废弃物、船舶排放污染物的,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放污染物。排污者取得许可证,并不免除其治理污染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第36条)
环境监察(理)员是我国环境执法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监理制度是我国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国家中央环境法律中一直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为此,《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1年7月)明确规定:县(市、区)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队伍,使用统一标志,在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环境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专(兼)职环境监察

25/5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管理·企划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12/20 15:45
½ www.400ai.com www.50ppp.com www.zzz13.com ڷƱ ݷƱ Ʊ ɳ˽̽ ɳվ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