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3)
日期:2012-03-21 16:06
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按年度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采取的对策,并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提出任期内环境保护的目标并组织实施。对其政绩考核时将实施效果作为一项内容。(第6条)为了建立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制度,该《条例》明确规定:本省污染物的排放管理由浓度控制逐步过渡到总量控制。在工业比较集中和排污量较大的地区、流域和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总量控制指标和区内各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限量,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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