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3)
日期:2012-03-21 16:06
环境污染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立法开始在我国发展。但是,在1973年至1978年这段时间,我国有关防治环境污染的地方环境立法很少。自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开始制定地方环境法规和地方环境行政规章。但是,在1978年至1990年这段时间,大部分地方环境立法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环境立法和中央环境立法一个样,中央和地方环境立法上下一般粗,地方环境立法缺乏地方特色,地方环境立法照抄照搬中央环境立法等弊病,地方环境立法的实际作用和效益不够明显。随着改革开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深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5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6/18 0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