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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
日期:2011-08-26 18:14
积不小于45m2。
3、靠近防火隔间的两侧应分别有疏散楼梯间,其袋形距离不应大于10m,隔间内应设置正压送风系统。
4、防火隔间应采用不燃化装修,不得作为其它任何功能使用。
5、每层商业建筑采用防火隔间的次数不应超过2次。
(六)、地下商店与地铁之间的防火分隔
(一)地下商店和地铁的疏散体系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相互借用。
(二)商业建筑与地铁站厅(台)层之间应采取防火墙、防火卷帘、甲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当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每档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宜超过8m,每侧防火墙上相邻防火卷帘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4m的防火墙。商业建筑不得利用地铁疏散通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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