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
日期:2011-08-26 18:14
3m的安全出口,其中下沉式广场的数量不得少于1个,且地下商业街通道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长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2、地下商业街两侧可设置进深不大于15m的小商铺,小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并应砌至楼板底部。小商铺的最大允许面积、小商铺出口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疏散距离应符合表1的要求。
3、地下商业街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2000m2,地下商业街的通道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符合表1的地下商业街其通道两侧的防火分区面积可不叠加计算。地下商业街两侧的小商铺可利用疏散楼梯间横向划分
4/1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5/12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