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市场上有关儿童睡衣的燃烧要求和测试要求
日期:2011-10-08 22:25
,有或没有前面或后面开口的,但是他们用固定设计的方法沿着底部或于底部交叉处永久闭合,或用机械接缝,这种婴儿睡袋不要求符合4.2或4.3条,但是标识为第4类服装,除非它们符合Section 1中关于第1类服装的要求。
不符合以上类型要求的服装会被认为具有高易燃性的等级,因此不能用作为儿童睡衣。
五、 燃烧相关的标识要求
在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标签不仅涉及最终的衣物还包括在零售市场销售的用于制作睡衣的图样。在服装须附有显示符合相关要求的火灾风险信息标签。附在衣服上的标签进行耐久性的测试。四种类别中不符合其中一种的可燃性以及设计限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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