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2)
日期:2012-03-21 16:05
环境管理机构、提高环境管理机关的级别、加强环境管理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国家环境管理机关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在扩大,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能力在增强;在现实生活中,污染源单位的责任和违反环境法的责任越来越明确、具体,自觉遵守环境法的程度在提高;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度化加强,环境法律规定、措施和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环境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程度增强,环境执法制度和管理制度日益健全;强调对重点目标进行重点控制,如强调对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两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的环境监督管理,突出对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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