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防审核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其中
日期:2011-10-01 01:36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辽宁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使用不合格的外保温材料,将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者,可能被强制拆除。
高层建筑娱乐场所要设在13层
《修订草案》规定,高层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安全避难场所。消防安全避难场所应当根据需要配备避难、逃生工具。高层公共建筑内的歌舞厅、夜总会、游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设在13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楼层
1/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8/18 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