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中美轮胎特保案
日期:2011-09-29 18:19
(materialinjury)(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的主要原因(asignificantcause)。在界定市场干扰是否存在时,进口国政府应该考虑客观因素,包括进口的数量,进口对国内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价格造成的影响,以及进口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的影响。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994《特保措施协定》
第二条
条件
1.一成员只有在根据下列规定确定正在进口至其领土的一产品的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绝对或相对增加,且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方可对该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2.保障措施应针对一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而不考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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