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1)
日期:2012-03-21 16:03
(一)建国初期的环境法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本世纪60年代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初期。这是一个万事开头难的新生时期,许多法律都不成熟,环境法也不例外。因此,可以将这个阶段的环境法简称为建国初期的环境法,这个时期是中国环境法缓慢发展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开发资源、保护环境、建设城乡、整治山河等活动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1951年4月,在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法》中略去中华人民共和国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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