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1)
日期:2012-03-21 16:03
经验,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对象、任务、方针和适用范围,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等原则,确定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等制度,规定了环境保护机构及其职责。该法的内容比较全面、系统,是中国环境法走向体系化、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一个标志。
《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后,我国先后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和《草原法》(1985年6月)、《水法》(1988年1月)等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和一系列的行政法规、规章;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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