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日期:2011-08-24 18:56
签名确认;
5.抽样单上须由被抽样单位负责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4.2 申请方将抽封的样品寄送选定的质检中心,填写消防产品检验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
质检中心按照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型式认可发证检验,并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检验费。
4.3 质检中心应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完成产品型式认可发证检验。检验结束后,质检中心向评定中心提交型式认可发证检验报告,并将型式认可发证检验结果通知申请方。
4.4 对型式认可发证检验合格的产品,按照本规则第5章规定的程序核发证书。
4.5对型式认可发证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申请方应在完成全部不合格整改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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