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规范
日期:2011-08-24 00:21
.1条规定取样进行含水率的测定。
c.对于生产木质防火门所需的填充料、玻璃及五金配件应检验其原生产厂家出具的经国家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鉴定证明。
d. 对每一樘木质防火门均应对其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启闭灵活性进行检验。其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8.2.3抽样与判定规则
8.2.3.1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采取随批抽样的办法抽取二樘作为试件封样送检。试件不得附有任何多余的零配件或采用特殊的组装工艺或改善措施。如果是专门制作的样品门,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
8.2.3.2二樘样品门如有一樘门检查合格,这批门即为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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