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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
日期:2011-08-17 01:01
规划区新建玻璃纤维生产企业。
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玻璃纤维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工艺与装备
(一)新建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规模必须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新建玻璃纤维代铂坩埚法拉丝生产线必须是特种成分的玻璃纤维,或单丝直径小于7微米的细纱,且产品质量和规格达到国际标准,生产规模不小于2000吨/年。
(二)禁止新建无碱、中碱玻璃球生产线。资源、能源具有优势地区的玻纤企业在改扩建无碱、中碱球窑时,单窑生产线规模应达到20000吨/年及以上,玻璃融制工艺中禁止使用白砒作为澄清剂,玻璃成分必须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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