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建筑耐火构件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日期:2011-09-05 18:19
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4.2.1.3型式试验样品和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和资料。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2指定检验机构
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4.2.3检验程序
4.2.3.1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等进行核查。
4.2.3.2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3《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4.2.3.3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及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
4.3初始工厂检查
4.3.1工厂检查人员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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