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国家发布建筑耐火构件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日期:2011-09-05 18:19
一致性,必要时安排变更工厂确认检查和/或确认检验。
5.2.2.3根据变更确认的结果,按规定程序评定,符合变更要求的,经指定认证机构批准后向证书持有者换发证书或发出变更确认通知。不符合变更要求的,经指定认证机构准后向证书持有者发出不予变更确认的通知。
5.3认证范围的扩大
证书持有者在原有认证基础上增加新的认证单元和在认证单元内增加新的产品型号,应按本规则4.1.2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查(必要时安排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或产品检验)、评价,结论为通过的颁发或换发证书。
5.4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按《强制

12/2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8/19 04:13
½ www.400ai.com www.50ppp.com www.zzz13.com ڷƱ ݷƱ Ʊ ɳ˽̽ ɳվ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