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施新规:施工材料易燃 最高罚2万
日期:2010-10-29 00:00
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行为,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高层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也将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扣押等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修订草案中还规定了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消防安全情况开展火灾风险监测、评估,建立分级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监督措施,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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