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太原市消防条例》将正式实施
日期:2011-08-31 01:56
燃或者难燃材料。凡外保温材料的使用违反相关规定,均不能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而且,建设单位还将面临遭受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建筑外墙上设置的广告牌、条幅应当采用不燃、难燃材料或者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不得影响人员逃生或者灭火救援。下一步,消防部门还将与工商部门联系协调,联合开展整治建筑外墙广告的专项行动,确保上述规定落到实处。
据了解,《太原市消防条例》原名为《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太原首部地方性消防法规,自2005年1月1日实施以来,这一规定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已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2006
2/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8/16 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