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交车未按标准配消防器材最高罚1万
日期:2010-06-23 00:00
18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市消防条例(草案)》。根据该条例,公安机关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需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确定专(兼)职消防民警。条例还明确了一系列法律责任,其中规定,公交运营企业未按标准为公交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户外设置影响救火最高罚1万
《条例》规定,有关建设单位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未按照规定报送抽查材料的,将受到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罚。
户外广告、灯杆、架空管线、绿化景观等的设置,如果影响消防车通行、火灾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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