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规 新建高层住宅需设火灾报警器
日期:2011-01-17 00:00
消防安全的重视。因此,条例对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作出详细规定,填补了此前的法律空白。
根据条例,新建高层住宅应当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特殊场所,应当每个房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按照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由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前设置。
如果没有按规定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将有可能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山东还鼓励引导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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