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监管
日期:2010-06-25 00:00
监督检验机构要认真作好阻燃制品的检验和标识发放工作,及时上传阻燃制品检验和标识发放的相关信息,为相关企业提供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
《通知》还强调公安部消防局将把阻燃制品应用及标识管理工作纳入2008年度监督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对各地开展阻燃制品标识监督管理和督促公共场所使用阻燃制品的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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