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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规 提高层建筑火灾救援能力
日期:
2011-01-10 00:00
防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要配备90米以上、泉州市要配备70米以上、其他设区市要配备53米以上的举高类消防特种车辆,各县(市、区)至少要配备1部与其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相适应的举高类消防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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