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宣布自我监管安全确认遮光布和便携式报警器的新安全标准草案
日期:2011-08-15 18:05
不稳定。该报警器应当具有在说明书里显示的发出声压超过90%,持续20多分钟警报声的功能,在长时间连续使用报警器的情况下听觉可能会减弱的警示语。(公告第2011-0274号)
依照安全和质量标志的制度,如果其产品是属于安全和质量标志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应当标识安全或质量标签。
就此,韩国技术标准局向相关的机构进行咨询,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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